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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6年12號文件的減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一般納稅人適用嗎?

84785031| 提問時間:2019 04/10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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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這里乃是“繳納義務人”。
2019 04/10 22:47
84785031
2019 04/10 22:48
謝謝
岳老師
2019 04/11 09:20
不客氣,祝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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