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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票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出承兌:匯票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授權

84784981| 提問時間:2019 04/1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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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的對象有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由于持票人沒有提示承兌,此票債務和承兌人無關,所以,不能向承兌人追索;背書人、保證人都屬于在持票人前面簽章的,屬于持票人的前手,沒有在規(guī)定的期限提前承兌,也不能向背書人、保證人追索。因此,沒有及時提示承兌的匯票,可以追索的對象只有出票人。
2019 04/12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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