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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服務的發(fā)票必須寫備注?起止地,里程,車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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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做好增值稅發(fā)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
第六節(jié) 交通運輸服務
一、貨物運輸服務發(fā)票開具基本規(guī)定
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開具發(fā)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fā)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2019 04/25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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