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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法里老是說這個不得對抗第三人或者不具有對抗效力 到底是什么意思啊

84785012| 提問時間:2019 05/17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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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靜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 “不得對抗的三人”,以合同關系為例,合同是有相對性的,第三人是相對于合同當事人雙方來說的。第三人就于合同與當事人一方發(fā)生某些法律關系之后,原合同當事人,不能以原合同中的約定來否定與第三人的合同。 這是一個理論性的東西,其實很好理解。舉個例子來說:甲把自己的電視借給了乙,然后乙再未征得甲的同意情況下,把電視賣給了丙,當時得是丙不知乙沒有處分權得情況下。這個時候乙就于原來甲乙直接得保管合同就是第三人,而這時甲是不可以以電視是他所有而向丙所取的。
2019 05/17 21:03
84785012
2019 05/17 21:16
也就是甲只能找乙要是吧
陳靜老師
2019 05/18 13:30
你好,是的,你的理解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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