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一下關(guān)于建筑業(yè)差額征稅的問題,我公司為建筑施工企業(yè),承接甲方一個工程,我方為乙方。第一,請問一下,在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我方可以與丙方(企業(yè))簽訂一個勞務(wù)分包或模板腳手架分包的合同嗎?第二,丙方如果直接開票給甲方的話,就不存在差額征稅對嗎?第三,丙方如果開票到我方,就可以差額征稅對嗎?那么這個票必須是普票,對嗎?第四,如果丙方為施工頭,也就是個人,也可以這樣操作嗎?第五,這樣操作,丙方直接開票給甲方與丙方開票給我方,在稅務(wù)上有什么區(qū)別嗎?能節(jié)稅嗎?

84785039| 提問時(shí)間:2019 06/24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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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黎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jì)師
您好,1可以簽訂的。2不存在 3是的可以。差額征稅是簡易征收,需要普票4個人不可以5有區(qū)別,丙方給甲方?jīng)]有合同,三流不一致了,不行
2019 06/24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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