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關于勞務分包的預繳及抵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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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般 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 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 36號)的有關規(guī)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 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 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 納增值稅.
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 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 36號)的有關規(guī)定,以取得的全部 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 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 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 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 發(fā)票.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建筑公司將勞務作業(yè)分包給勞務公司后,如果勞務公司選擇全額 計算繳納增值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則總包方可以全額進項抵扣.如果勞務公司 選擇差額計算銷售額、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并就差額部分開具增值稅專 用發(fā)票,則總包方僅可以就差額部分進項抵扣
2019 07/04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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