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建筑企業(yè)購買材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需要在備注欄填開項目名稱和項目地址嗎?國家稅務總局(2016)23號公告要求的是提供建筑服務,即對外開票才需要在備注欄填開這兩項嗎

84785000| 提問時間:2019 07/04 14:12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小黎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您好,如果單獨是材料的沒有強制必須備注
2019 07/04 14:13
84785000
2019 07/04 14:18
我的意思是這樣,建筑企業(yè)提供建筑服務(銷項)需要在備注欄按要求填開沒有任何疑問,但建筑企業(yè)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進項)也必須要求在備注欄填開項目名稱、項目地址嗎?
小黎老師
2019 07/04 14:19
您好,取得的進項發(fā)票要看是什么類型的,是國家規(guī)定的哪幾種類型的發(fā)票必須備注,不是的可以不用備注
84785000
2019 07/04 14:26
個人認為,國稅總局公告中實質要求的是建筑企業(yè)無論提供建筑服務還是取得發(fā)票都需要填開備注,以從進項區(qū)分不同的項目。但從文字理解僅是要求的在提供服務時(即對外開票)才需填開備注。
84785000
2019 07/04 14:28
那是肯定的,建筑企業(yè)作為受票方,如果取得的運輸專票,交強險保險費等當然應該注意填開備注與否
小黎老師
2019 07/04 14:43
您好,進項發(fā)票除了不能抵扣簡易計稅工程,個人消費,福利,免征增值稅項目的其他都可以抵扣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