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請問塔吊租賃公司原來直接和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簽合同,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已支付了3個月的塔吊租賃費,未開發(fā)票,后來**了建筑公司,發(fā)票開給建筑公司,共開了5個月租金,請問前3個月的塔吊租賃費可以由房地產公司代建筑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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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為什么不把那三個月的錢退回去然后由房地產公司打給建筑公司,建筑公司打給你們
這樣最合理
2019 07/08 14:58
84784978
2019 07/08 15:19
是啊,正常是要這樣的,如果不想那么麻煩,由房地產公司代付,這樣賬可以做嗎老師?
軼塵老師
2019 07/08 15:19
有風險 目前三方協(xié)議稅務局那邊口徑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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