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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學校食堂需要繳納什么稅收

84784988| 提問時間:2019 07/13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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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你好,繳增值稅,附加稅,印花稅,個人經(jīng)營所得稅
2019 07/13 15:12
84784988
2019 07/13 15:18
什么條件可以免稅?
莊老師
2019 07/13 15:21
只要符合以下要求,免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guān)于經(jīng)營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guān)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15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北京、**、寧夏、青海省(區(qū)、市)國家稅務局,**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jīng)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對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guān)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chǎn)稅。 二、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對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向?qū)W生收取的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收入,免征稅。 四、對高校學生食堂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稅。 五、本通知所述“高校學生公寓”,是指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 “高校學生食堂”,是指依照《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4號)管理的高校學生食堂。 六、本通知執(zhí)行時間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的已征房產(chǎn)稅、印花稅、增值稅稅款分別在納稅人以后的應納房產(chǎn)稅、印花稅、稅額中抵減或者予以退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經(jīng)營高校學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有關(guān)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0號)相應廢止。
84784988
2019 07/13 15:22
簡單點問,我一個月的營業(yè)額是60萬元,我想知道我需要繳納哪些稅?
莊老師
2019 07/13 15:27
你好,繳增值稅,附加稅,印花稅,個人經(jīng)營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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