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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公司的房租是2018年11月到2019年房租,但是之前會計沒有分攤,現(xiàn)在要怎么分攤呢

84785026| 提問時間:2019 07/25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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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可以分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的進行分攤,計入2019年7月的賬務處理中,屬于報2019年企業(yè)所得稅年報調增事項。另外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分攤計入2019年7月的賬務處理中,正常在2019年企業(yè)所得稅稅前列支費用。上述是建立在有發(fā)票的基礎上。如果沒有房租發(fā)票,全部屬于企業(yè)所得稅調增事項。
2019 07/25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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