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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普通決議是由章程決定 特別決議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全體股東通過 董事會會議的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是什么決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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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這兩種區(qū)分是對《公司法》中股東決議的具體劃分:
普通決議是指對于股東會的一般表決事項,僅需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shù)即可通過的決議。
特殊決議是指對于股東會的特殊表決事項,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以通過。
參考法律: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shù)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019 08/29 15:42
84784970
2019 08/29 16:44
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會會議:普通決議由出席會議所持表決權過半數(shù)
股東會會議由出席會議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
這個怎么跟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會議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一樣???就是一樣嗎
曼曼老師
2019 08/29 17:06
你好,不一致。
有限公司的股東會一般決議,通過方式由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自行約定。有限公司的股東會特別決議,必須經(jīng)代表(全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一般決議,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shù)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有限公司中,股東會的特別決議事項,是經(jīng)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這是“全體股東表決權”。
股份公司中,股東會的特別決議事項,是經(jīng)“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這是“出席會議股東的表決權”。
84784970
2019 08/29 17:43
考試中是只區(qū)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就行嗎?股東會我明白了。董事會呢?董事會不分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嗎??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是全體董事過半數(shù)會才能開,全體董事過半數(shù)通過事才能定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
曼曼老師
2019 08/30 13:34
你好,董事會分定期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在召開前10天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臨時會議通知可以由董事會另定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董事會應有過半數(shù)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會議決議必須經(jīng)全體董事過半數(shù)通知,并實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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