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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啊,為什么不考慮捐贈的應(yīng)納稅所得額=30000×(1-20%)=24000(元)。稿酬所得額不是=收入*(1-20%)*20%*70%。嗎,有點懵了

84785027| 提問時間:2019 10/10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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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子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稅務(wù)師
您好,學(xué)員,在計算扣除限額時是已30000×(1-20%)為基礎(chǔ)計算的,在后續(xù)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才是【收入*(1-20%)-捐贈限額】*20%*70%。
2019 10/1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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