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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教師在境內工作,但工資由外方支付的,需要繳稅嗎?

84784989| 提問時間:2019 10/2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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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銘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經濟師,審計師
此情況應該是在國內申報。如果滿5年應就其國內外的所有收入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一般情況就其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工資額,均屬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梢杂晒敬鄞U,也可自行納稅申報。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納稅申報。 相關法律條文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義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148號)規(guī)定: “二、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xù)或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或在稅收協(xié)定法規(guī)的期間中在中國境內連續(xù)或累計居住不超過183日的個人納稅義務的確定。 根據稅法第一條第二款和實施條例第七條以及稅收協(xié)定的有關法規(guī),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xù)或累計工作不超過90日或在稅收協(xié)定法規(guī)的期間中在中國境內連續(xù)或累計居住不超過183日的個人,由中國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該雇主的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免于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前述個人應僅就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由中國境內企業(yè)或個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納。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是這樣規(guī)定的: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guī)定。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條規(guī)定: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20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的2800元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是指:   (一)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二)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三)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人員。 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參照執(zhí)行。
2019 10/2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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