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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飛機開具的電子發(fā)票,抬頭是個人,無稅號和單位,可以報銷嗎?能按9抵扣增值稅嗎?

84785037| 提问时间:2019 11/04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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鋒利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您好,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wù),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從此看來。個人抬頭的飛機票發(fā)票一般是不可以的。您方便截圖嗎?
2019 11/04 08:02
鋒利老師
2019 11/04 08:22
取得不是旅客運輸服務(wù)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比如:攜程等旅游中介開具稅收編碼是旅游服務(wù)、代理機票服務(wù)等),不屬于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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