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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想問一下,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個人符合條件的捐贈可不可以扣除?

84784963| 提問時間:2020 01/01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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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
您好,可以的。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 下列未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發(fā)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yī)療支出; (二)納稅人在2019年度未申請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稅人在2019年度發(fā)生的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2020 01/02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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