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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商品一批,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售價為1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3萬元,商品成本為80萬元。該批商品已經(jīng)發(fā)出,甲公司以銀行存款代墊運雜費10萬元(不考慮增值稅)。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則甲公司應確認的銷售商品收入的金額為( ?。┤f元。 A.20 B.100 C.110 D.113?

84785003| 提問時間:2020 02/12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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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你好,銷售商品應確認的收入為100萬 借:應收賬款123 貸:主營業(yè)務(wù)收入 100 貸:應交稅費——應增(銷) 貸:銀行存款 10
2020 02/1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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