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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jīng)濟法,訴訟時效2年,訴訟時效期間有3,4,5,20年?請問怎么理解訴訟時效和訴訟時效期間?兩者的區(qū)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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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 普通時效期間為2年,特別時效期間有1年、3年、4年、5年,最長時效期間為20年。
1、2年
民事訴訟法第135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1年
民事訴訟法第136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模? (二)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3年
《海商法》第265條 有關船舶發(fā)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fā)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六年。
《環(huán)境保護法》第42條 因環(huán)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
4、4年
《合同法解釋(一)》第7條 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fā)生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過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尚未超過二年的,其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5、5年
《行訴解釋》第42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20年
民事訴訟法第137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138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2020 03/25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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