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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一起未決訴訟確認的預計負債為300萬元。2018年3月6日,法院對該起訴訟判決,甲公司應賠償乙公司280萬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不再上訴。甲公司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2017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18年3月31日,預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不考慮其他因素,該事項導致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資產(chǎn)負債表“未分配利潤”項目“期末余額”調整增加的金額為(  )萬元。答案是13.5老師 請問13.5是怎么來的分錄該怎么寫

84784969| 提问时间:2020 04/0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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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上市公司全盤賬務核算及分析
你好 因為17年確認預計負債300,報表報出之前確認280,所以要調減20;13.5=20*(1-25%)*(1-10%) 借:預計負債20 貸:銷售費用20
2020 04/04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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