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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公司2019年度支出合理的工資薪 金總額100萬元,按規(guī)定標準為職工繳納基 本社會保險費150萬元,為受雇的全體員工支 付補充養(yǎng)老保險費80萬元、補充醫(yī)療保險費 120萬元,為公司高管購買重大疾病險繳納商 業(yè)保險費30萬元。 【問】該公司2019年度發(fā)生的上述保險費在 企業(yè)所得稅稅前可以扣除的數額

84785016| 提問時間:2020 04/07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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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子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您好,學員,題目您沒有寫錯吧,工資薪金總額是100萬還是1000萬?
2020 04/07 14:46
84785016
2020 04/07 14:48
1000萬
金子老師
2020 04/07 14:51
嗯嗯,具體是這樣的。 (1)企業(yè)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150萬元)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 (2)企業(yè)為在本企業(yè)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yǎng)老保險費、補充醫(y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1000×5%=50萬元),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3)為公司高管繳納商業(yè)保險費并不屬于準予扣除的“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fā)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也不屬于“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該30萬元不得扣除。因此,該公司2019年度發(fā)生上述保險費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數額=150+50+50=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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