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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出存貨方法的變更不是屬于會計政策變更?為什么要用未來適用法調整?

84784992| 提問時間:2020 04/09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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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高級會計師考試(83分),中級會計師
你好! 發(fā)出存貨計價方法的變更,與資產和負債的當年狀況以及預期經(jīng)濟利益和義務的變化沒有關系,無非是前期采用的計價方法有誤或者采用新的計價方法更好的反應資產、負債、損益情況,是會計處理方法的變更,應屬于會計政策變更,應進行追溯調整。
2020 04/09 06:32
蔣飛老師
2020 04/09 06:35
但是這題,由于會計準則取消了“后進先出法”所以需要采取未來適用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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