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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單位頒發(fā)LOGO的設(shè)計獲獎者的獎金,給個人代扣代繳個稅,按什么交納???

84785001| 提問時間:2020 04/10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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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等文件規(guī)定: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zhì)的所得。所以,個人參加任職公司之外的比賽獲得的獎金,按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0 04/10 16:21
84785001
2020 04/10 17:45
特許權(quán)使用費可以嗎 站在獲獎者的角度是特許權(quán)使用費嗎
meizi老師
2020 04/10 17:46
你好 比賽的話 按這個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而.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的界定 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quán)、商標權(quán)、著作權(quán)、非專利技術(shù)以及其他特許權(quán)的使用權(quán)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quán)的使用權(quán)取得的所得 不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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