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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計提并發(fā)放2018年12月的工資……2020年1月才計提發(fā)放2019年12月的工資……匯算清繳時,工資薪金的賬載金額怎么算?實際發(fā)生金額怎么算?

84785043| 提問時間:2020 05/04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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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您好 請問2019年1月計提并發(fā)放2018年12月的工資 2018年匯算清繳的時候有沒有納稅調(diào)減?
2020 05/04 09:54
84785043
2020 05/04 09:59
不太懂,原來會計做的,不管是(計提從2018.1至2018.12月還是從2017.1至2018.11)好像數(shù)據(jù)都對不上,因為去年正好5月1號接受財務(wù),完全不懂,是老會計說怎么填,我就怎么填了
bamboo老師
2020 05/04 10:56
那您可以按照去年的 一樣順延
84785043
2020 05/04 11:51
去年的數(shù)據(jù)不知道怎么算出來的,也看了17年16年填報數(shù)據(jù),現(xiàn)在怎么也算不出來
bamboo老師
2020 05/04 12:40
那你就把2019年計提2018年的工資在這次申報 然后2020年計提2019年12月的在明年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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