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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城建稅附加費等計提是按照加計抵減后的應(yīng)交增值稅來作為計稅基礎(chǔ),還是享受加計抵減前的應(yīng)交增值稅作為計稅基礎(chǔ)來計提?

84785027| 提問時間:2020 05/08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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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您好,按照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依據(jù)
2020 05/08 13:57
84785027
2020 05/08 13:59
比如我本期應(yīng)當(dāng)繳納20萬元增值稅,享受了1萬元加計抵減,那么最終需要繳納19萬元的增值稅,因此我需要按19萬元作為計稅基礎(chǔ)嗎?老師我這么理解對不對?
路老師
2020 05/08 14:01
是的,以19萬為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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