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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12月開具的進(jìn)項專用發(fā)票,可以做到2020年4月份的賬中,做抵扣處理嗎?因為這些發(fā)票還沒有對應(yīng)的銷項發(fā)票,也就是沒有貨品沒有賣出去。由于品名不是很確定,所以一直沒有做到賬里。 2、2019年12月開具的住宿發(fā)票,可以做到2020年4月份的賬里,報銷給員工嗎? 3、文件柜開票時間是19年12月,可以在2020年4月報銷給員工,并用這張12月的發(fā)票做到賬里嗎? 4、2019年12月27日開具的加油票,可在2020年4月報銷給員工,并用這張12月的發(fā)票做到賬里嗎? 5、員工2月份已經(jīng)離職,但是有些報銷的住宿費、車票在4月份再找到,過來報銷,還可以報嗎?可以做到4月的賬里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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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12月開具的進(jìn)項專用發(fā)票,可以做到2020年4月份的賬中,做抵扣處理
2、2019年12月開具的住宿發(fā)票,可以做到2020年4月份的賬里,報銷給員工
3、文件柜開票時間是19年12月,可以在2020年4月報銷給員工,并用這張12月的發(fā)票做到賬里
4、2019年12月27日開具的加油票,可在2020年4月報銷給員工,并用這張12月的發(fā)票做到賬里
5、員工2月份已經(jīng)離職,但是有些報銷的住宿費、車票在4月份再找到,過來報銷,還可以報 可以做到4月的賬里面
2020 05/09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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