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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計提的應付職工薪酬和差旅費在2018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做了利潤調增,并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中核算,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這個科目2019年累計發(fā)生額是否納入2019年企業(yè)所得稅匯算利潤總額?

84784947| 提問時間:2020 05/2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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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這個科目2019年累計發(fā)生額不納入2019年企業(yè)所得稅匯算利潤總額
2020 05/2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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