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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公司外購的酒用于員工聚餐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視同銷售嗎

84785005| 提問時間:2020 05/22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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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以外購商品發(fā)放給職工作為福利: 1.,在增值稅上不視同銷售計提銷項稅,而是做進項稅額轉(zhuǎn)出處理。 2.企業(yè)所得稅上視同銷售確認收入,同時確認視同銷售成本,均按照購入價格確認收入與成本。
2020 05/22 12:01
84785005
2020 05/22 12:06
老師我問的一個說發(fā)放給職工是視同銷售,如果用于職工聚餐的話做好不視同銷售
宋生老師
2020 05/22 13:40
你好!如果用于聚餐的你可以直接計入福利費。不用視同銷售。
84785005
2020 05/22 13:44
老師,意思是我從外購的酒沒有發(fā)放給職工用于平時員工聚餐的這種酒不用視同銷售處理了
宋生老師
2020 05/22 13:45
你好!是的。說到底,這個就跟你帶領(lǐng)員工去外面吃飯,然后在吃飯的時候在酒店買了兩瓶酒喝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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