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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zhuǎn)讓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和出租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還有免稅銷售額構(gòu)成30萬元的額度嗎

84785009| 提問時間:2020 06/02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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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你好,銷售貨物、勞務(wù)、服務(wù)、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合并計算的銷售額沒有超過標準(按月10萬,按季30萬,)的,可以免征增值稅,其中不動產(chǎn)銷售額同樣可以免征增值稅 所以是不可以剔除的。
2020 06/02 13:52
84785009
2020 06/02 14:01
按月:服務(wù)5,不動產(chǎn)11,11要交稅,5免稅 服務(wù)5,不動產(chǎn)4 都免稅 服務(wù)11.不動產(chǎn)2兩者都要交稅
小云老師
2020 06/02 14:14
你具體疑問是什么?
84785009
2020 06/02 21:06
我舉的例子對不對? 我的疑問是僅指銷售不動產(chǎn)還是還包括轉(zhuǎn)讓無形資產(chǎn)
小云老師
2020 06/02 21:11
不對,按月只要合計超過10萬都要交稅,不用去分服務(wù)勞務(wù)不動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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