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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本金2897365.92元,借款期限為2008年12月3日至2009年12月2日,借款利率為年利率5.58%;結息方式為按季結息,付息日為每季末月21日,最后一次付息日為借款到期日;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本息的,從借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天數(shù),對逾期償還的借款本金,在借款實際執(zhí)行利率的基礎上加收30%的逾期罰息,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清償?shù)慕杩罾ⅲ从馄诹P息利率計收復利。 法院判決2012年6月20日之前的利息為335155.78元。 現(xiàn)需計算2012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本息付清)止的按借款合同約定計付的相應利息。

84784976| 提問時間:2020 06/08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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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茫茫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
同學你好,你們是利息一直未付?但本金是否支付呢?你們合同約定的利息逾期罰息是多少呢?
2020 06/08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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