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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視同銷售的情況下,捐贈方開具發(fā)票給受贈方,那這個開具的票據(jù)入賬,分錄是不是按這個做: 借應收賬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 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應收賬款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84784956| 提問時間:2020 06/16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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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視同銷售的前提是會計不確認收入,所以分錄是借營業(yè)外支出,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020 06/16 23:58
84784956
2020 06/17 00:03
是不是理解為開具出的捐贈的那張發(fā)票不確認收入,只是作為確認應交稅費的一張附件,申報增值稅時要按照金稅盤里的月度匯總銷售金額減除這張捐贈金額,但是報稅系統(tǒng)里是填入銷售收入自動計算銷項稅額的,這個是需要手動調整嗎?
小林老師
2020 06/17 05:33
您好,捐贈業(yè)務捐贈方不開發(fā)票,若開具發(fā)票,就稅會一致,無需視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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