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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盈利性醫(yī)院的醫(yī)療服務(wù)與藥品銷售分開核算,醫(yī)療服務(wù)前3年免增值稅,這期間的進項發(fā)票是按照藥品銷售占總收入的比例進行計算抵減是嗎?

84784991| 提問時間:2020 07/18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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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wù)師,高級會計師考試(83分),中級會計師
你好! 藥品分開核算就可以了,不用分攤的,購進用于銷售的藥品購進環(huán)節(jié)進項稅額可以全額抵扣進項稅額的
2020 07/18 12:57
84784991
2020 07/18 13:12
其他的進項呢?比如辦公用品、差旅費
蔣飛老師
2020 07/18 13:13
其他進項可以按收入比例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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