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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為什么第四小問題直接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用減去80呢?直接法不是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減去免稅收入減去準予抵扣項目金額,80是免稅收入呀,為什么不減80呢?

84785040| 提問時間:2020 07/2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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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直接法下,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這里的收入總額已經(jīng)包含了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實際上的收入總額是5000+20+300+80,再減去80,就是5000+20+300
2020 07/24 12:05
84785040
2020 07/24 12:39
就是說,收入總額要加上免稅收入,加上不征稅收入,再減免稅收入,再減不征收收入是吧
大海老師
2020 07/24 12:43
是的,你的理解正確!
84785040
2020 07/24 13:58
好的,謝謝
大海老師
2020 07/24 14:00
不客氣,滿意請給五星好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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