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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公司購進的汽車可以加計抵減增值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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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 依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ㄒ唬┍竟嫠Q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
所以交通運輸服務目前不在上述加計抵減的行業(yè)中,不可以享受加計抵減的政策。
2020 08/09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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