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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無需退回初始費里,這條不明白,舉個例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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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
舉例:假如提供健身服務,收費1888元,假設額外收取100元初始費,對于這100元,假設存在3種理由:
第一種理由:
健身所使用的服裝等。
按照收入確認計量五步法,總的交易價格為1888+100=1988元,然后按照“服裝”和“健身服務”兩項單獨履約義務單獨售價分配1988元收入。假設“健身服務”單獨售價是1950元,服裝單獨售價是50元。
因此健身服務分配收入的比例為1950÷(1950+50)=97.5%,服裝分配收入比例為50÷(1950+50)=2.5%.
健身服務確認收入=1988×97.5%=1938.30元
服裝確認收入=1988×2.5%=49.70元
提供服裝屬于“時點”義務,在服裝控制權轉移給客戶時確認收入,健身服務是“時段義務”,在提供健身服務的期間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
第二種理由:
收100元初始費為飲食方案費,提供飲食方案構成履約義務,但是并不構成單獨履約義務,因為提供健身服務并要求會員調整飲食習慣,本質上就是一項履約義務。這種情況下,按照收入確認計量五步法,確認交易價格=1888+100=1988元,其次識別履約義務就是一項履約義務“健身服務”,因此,將1988元全部作為健身服務收入,按照“時期義務”在服務期間按照培訓履約進程分攤1988元即可。
第三種理由:
收100元為檔案登記費,進行會員登記等等,這些活動根本不構成履約義務,因為站在合同雙方角度,所謂履約,履行的是健身服務的約定,登記會員名單等不構成履行約定的服務義務。
這種情況下,按照收入確認計量五步法,確認交易價格=1888+100=1988元,其次識別履約義務就是一項履約義務“健身服務”,因此,將1988元全部作為健身服務收入,按照“時期義務”在服務期間按照履約進程分攤1988元即可。
最終可以發(fā)現(xiàn):
無需退回的初始費,其實無論是上述哪種情形,收費理由不重要,處理原則都是按照收入確認計量五步法處理,將初始費計入交易價格,然后按照單獨售價比例在履約義務里面分攤包括初始費的交易價格,對于“時點義務”,轉移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對于“時段義務”,隨著履約進度確認收入。
2021 02/0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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