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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2(5)累計攤銷金額怎么來的?看不懂…

84785021| 提問時間:2021 02/28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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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奇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
學員您好,無形資產初始計量金額=800+400+300=1500(萬元) 由于是2016年1月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使用年限10年, 因此2016年無形資產計提攤銷=1500/10=150(萬元) 2017年無形資產計提攤銷=1500/10=150(萬元) 2017年計提減值前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1500-150-150=1200,可收回金額1000,使用年限5年, 因此2018年無形資產計提攤銷=1000/5=200(萬元) 無形資產計提攤銷的原則是:當月增加,當月開始計提攤銷;當月減少,當月不計提攤銷, 本題是2019年12月出售,也就是說2019年12月份不計提攤銷,只計提1至11月的攤銷, 所以2019年計提攤銷=200*11/12=183.33(萬元) 因此最后出售時,出售前的累計攤銷應予以轉銷=150+150+200+183.33=683.33(萬元)
2021 02/28 19:26
84785021
2021 02/28 21:45
意思是這種題目如果有減值跡象,從當月起按可收回金額計提攤銷,可收回金額相當于價值,不再管以前舊的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了是嗎?
小奇老師
2021 02/28 22:05
是的,因為計提減值后,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就是可收回金額=原值-計提的折舊-計提的減值準備,減值之后再計提折舊時,就以可收回金額和修改以后的年限計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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