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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承兌托收,付款人名稱填銀行還是公司,好像不對

84784984| 提問時間:2016 10/23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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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鳴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您好 銀行承兌匯票從票據(jù)關系上來說,一經(jīng)銀行承兌后,付款人就是承兌銀行。在票據(jù)上承兌行簽章處有一段話“本匯票已經(jīng)承兌,到期日由本行付款”,在出票人簽章處的一段話是“本匯票請你行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從上述話的差別來看,最終實際付款是銀行,出票人只是付款的承諾。實際銀行操作中,票據(jù)到期后無論是否收到托收憑證和票據(jù)要先將票據(jù)資金從客戶保證金賬戶或存款賬戶足額轉入應解匯款戶(屬銀行的內(nèi)部賬戶),待收到票據(jù)后再從該賬戶付款。因此,托收憑證上的付款人應該是填寫“承兌銀行”而不是出票人,在實務中也是這樣操作的。
2016 10/23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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