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是建筑施工企業(yè), A個人有一項目**我們公司,做了5個點的利潤,兩個點是他給我們的好處費,以我們公司的利潤留下,然后還有三個點的利潤,他怎么樣才能拿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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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
給你提供個解決思路僅供參考:以發(fā)放年終獎,或辭退項目經理職務給予經濟補償?shù)姆绞睫D給個人。
2021 03/06 21:18
84785034
2021 03/06 21:25
因為金額涉及到大幾十萬,如果發(fā)放年終獎,那交的個稅就太多了,辭退項目經理職務好像也不應該補償那么多吧?。如果讓他開經營所得的勞務發(fā)票回來這樣轉給他可以嗎?這樣增值稅一個點,個人所得稅1.5,也比按年終獎發(fā)劃算,這樣可以嗎?
Basage老師
2021 03/06 21:34
你好,也可以這樣操作。他可以成立一家個體性質的勞務公司,以項目施工外包的方式,開具勞務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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