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0年9月10日,甲公司與W公司簽訂一項固定造價合同,為W公司承建一棟辦公樓,合同總價款為2 000萬元,預計合同總成本為1 500萬元。假定該建造服務屬于在某一時段內(nèi)履行的履約義務,并根據(jù)累計發(fā)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履約進度。至2020年年末已經(jīng)發(fā)生合同成本600萬元。2021年初,因W公司欲更改設計,雙方協(xié)商之后決定,在原辦公樓基礎上增加一部分設計作為企業(yè)員工食堂,因此 W公司追加合同價款300萬元,甲公司預計合同成本將增加140萬元。 計算甲公司2020年年末的履約進度,以及應確認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判斷2021年初發(fā)生合同變更的業(yè)務處理原則,同時請說明應進行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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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年末,甲公司履約進度=600/1 500×100%=40%
應確認合同收入=2 000×40%=800(萬元)
應確認合同成本=1 500×40%=600(萬元)
2×21年初,由于合同變更后擬提供的剩余服務與在合同交更日或之前已提供的服務不可明確區(qū)分,因此,甲公司應當將合同變更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進行會計處理;在合同變更日重新計算履約進度,并調(diào)整當期收入。
合同變更后,重新估計履約進度=600/(1 500+140)×100%=36.59%
應調(diào)整收入的金額=(2 000+300)×36.59%-800=41.57(萬元)
2021 06/1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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