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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彩電的生產與銷售業(yè)務。2020年8月有關經營如下: (1)銷售M型彩電取得含增值稅價款6 960 000元,另收取包裝物租金58 000元。 (2)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N型彩電500臺。N型彩電同期含增值稅銷售單價4 640元/臺,舊彩電每臺折價324.8元。 (3)購進生產用液晶面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稅款48萬。 (4)購進勞保用品。取得增值普通發(fā)票注明稅額300元。 (7)將自產N型彩電無償贈送給某醫(yī)院150臺,委托商場代銷800臺,作為投資提供給某培訓機構400臺,購進50臺電腦,獎勵給業(yè)績突出的員工。 已知:增值稅稅率13%,取得的扣稅憑證已通過稅務機關要求.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計算增值稅。

84784961| 提問時間:2021 06/17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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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銷項=(6960000加上58000加上(500加上150加上800加上400)*4640)/(1加上13%)*13% 進項=0 應交增值稅=銷項減進項
2021 06/17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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