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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計稅基礎是成本和折舊都加計扣除了, 而計算應交所得稅的時候,成本2000沒有加計扣除,為什么標準不一致呢?

84784997| 提問時間:2021 07/08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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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壹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2000萬成本10年攤銷,到2019年底時提完折舊是1900萬元,按175%加計扣除,計稅基礎是3325. 在計算所得稅時,計提折舊已加計扣除了,正常折舊是100萬,加計75萬,所以他的應交所得稅是(5075-75)*25%=1250 應交所得稅時提按每年計提折舊來計算加計扣除 的,不是一次性把無形資產(chǎn)資產(chǎn)總值一次性加計扣除完.
2021 07/08 09:13
84784997
2021 07/08 09:32
哦哦,稅法上2000成本,是一次性加計扣除,1900??175%,而應交所得稅這里沒有一次性攤成本,而是按折舊加計攤銷的。是這個意思嗎?
張壹老師
2021 07/08 09:34
你好,是這個意思.算所得稅時,你折舊提100,那就加計75作成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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