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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yè),哪些情況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哪些情況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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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xué)你好一、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wù),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wù),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fèi)、管理費(fèi)或者其他費(fèi)用的建筑服務(wù)。
二、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wù),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shè)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fā)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三、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xiàng)目提供的建筑服務(wù),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筑工程老項(xiàng)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xiàng)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xiàng)目。
2021 07/20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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