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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務發(fā)票備注欄沒有標注項目地點名稱和項目所在地,發(fā)票可以收嗎?

84785035| 提問時間:2021 07/23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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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你好不可以的,需要退回去,重新開。
2021 07/23 09:28
84785035
2021 07/23 09:29
要是入帳了,會怎樣?
郭老師
2021 07/23 09:33
你好,發(fā)票無效,影響你抵扣增值稅和所得稅。
84785035
2021 07/23 09:37
老師這個文件號你記得嗎?
郭老師
2021 07/23 09:40
按照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要求,備注欄必須填寫項目所在地的省市(區(qū))縣和項目名稱。 【注意把握以下三點】: 一、是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開具發(fā)票時,無論項目所在地與機構(gòu)所在地是否在同一縣(市、區(qū)),均需要按照上述要求填寫發(fā)票備注欄; 二、是無論是普通發(fā)票還是專用發(fā)票,無論是自開,還是稅務機關代開,只要是提供建筑服務,備注欄均需按照要求填寫; 三、是備注欄只需注明「建筑服務發(fā)生地縣(市、區(qū))名稱」和「項目名稱」這兩項,不要畫蛇添足。
84785035
2021 07/23 09:43
謝謝老師
郭老師
2021 07/23 10:04
不用客氣 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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