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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購進的貨物用于投,贈,分視同銷售,為什么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不是視同銷售?能講下原理嗎。老師,謝謝

84785029| 提問時間:2021 08/07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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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高級會計師考試(83分),中級會計師
你好! 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的購進,進項稅額是不給抵扣的,所以就不用視同銷售了。
2021 08/07 10:08
84785029
2021 08/07 10:09
投,贈,分對應的進項可以抵扣,所以就視同銷售?
蔣飛老師
2021 08/07 10:13
是的,你的理解很對 可以這么把握 應交增值稅=銷項-進項 要么增加銷項,要么減少進項(總之,企業(yè)不能少交稅、稅局不能吃虧)
84785029
2021 08/07 10:19
明白了,謝謝
蔣飛老師
2021 08/07 10:23
不客氣,祝你學習愉快,工作順利! 希望對我的回復及時給予評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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