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第一次分的時候,A沒有分成功,但是B已經(jīng)分成功了,為什么第二次分時,B又要重新再分?而且第二次為什么只滿足A,B在題干不是一樣顯示現(xiàn)金流量是40嗎?我的理解是第二次分攤時,A和B都有對應的可收回金額,那就把AB都滿足了,再把余下的對應的分攤給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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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到底是這個樣子的,首先你按照正常的那個應該分配的比例金額去分配。那么由于這個a它有獨立的現(xiàn)金流量。那么它的分配金額就有限制,那么這個a沒有分配完的這一部分,重新在那個另外的資產(chǎn)去進行分攤處理,
2021 08/24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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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8/24 11:56
我的問題是,為什么B有現(xiàn)金流量就是可收回金額40萬,那為什么不可以把B的減值75-30=40?
陳詩晗老師
2021 08/24 12:19
你計算出的B分攤的金額,用B分攤前的賬面價值-應該分攤的金額,大于40
所以不考慮,
只有賬面價值-應該分攤的金額,小于單項資產(chǎn)的可回收金額,才按40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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