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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第三節(jié)征稅范圍:“自2020年5月1日起,納稅人受托對垃圾、污泥、污水、廢棄等廢棄物進行專業(yè)化處理后產(chǎn)生貨物,且貨物歸屬于委托方的,受托方屬于提供加工勞務(wù);貨物歸屬于受托方的,受托方將產(chǎn)生的貨物用于銷售時,屬于銷售貨物?!?能否這樣理解: 1.受托方處理完廢棄物后,產(chǎn)生貨物屬于受托方,受托方給委托方開銷項發(fā)票,稅率6%現(xiàn)代服務(wù);后來,受托方將貨物銷售消費者,稅率13%。 2.受托方處理完廢棄物后,產(chǎn)生貨物屬于受托方,在還沒開發(fā)票之前,委托方說要回處理物,此時產(chǎn)生的貨物屬于委托方,受托方給委托方開銷項發(fā)票,稅率13%。 請問老師們這樣理解正確嗎

84784997| 提問時間:2021 08/26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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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檬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你的理解是對的。
2021 08/26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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