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這題怎么寫?可以解答的詳細一點嗎?謝謝

84784985| 提問時間:2021 09/05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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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你好,同學! 委托加工收回的10%按照3.6萬元平價銷售給職工,沒有超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不需要繳納消費稅;委托加工收回的25%以12萬元的價格銷售給丙卷煙廠,需要計算繳納消費稅=12×30%-10.8×25%=3.6-2.7=0.9(萬元);另有5%因管理不善發(fā)生毀損,增值稅需要做進項稅額轉(zhuǎn)出,但消費稅不做處理,即消費稅不計也不抵。
2021 09/05 15:40
84784985
2021 09/05 15:43
為什么10.8剩以25% 不是30%?
柳老師
2021 09/05 15:48
不是25%銷售給丙卷煙廠嗎,5%管理不善消費稅是不做處理的
84784985
2021 09/05 15:50
乙企業(yè)按照本企業(yè)繳納消費稅是10.8萬,怎么又跟丙卷煙廠掛鉤了 這一步不太懂
柳老師
2021 09/05 16:32
超過受托方計稅價格銷售,要繳納消費稅,原委托加工時的消費稅可以抵扣。所以計算消費稅時要減去這部分在委托加工時交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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