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1月28日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向乙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3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9 000元,已辦理托收手續(xù)。2019年12月5日收到乙公司一張票面金額為339000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抵付該筆款項。 (1)甲公司銷售商品時的賬務處理 (2)甲公司收到銀行承兌匯票時的賬務處理

84784965| 提問時間:2021 09/14 20:45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夏天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銷售商品時,借應收賬款339000,貸主營業(yè)務收入30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9000,收到匯票時,借應收票據(jù)339000,貸應收賬款339000
2021 09/14 20:46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相關問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