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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的責任承擔。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建設工程合同中,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fā)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承攬合同為什么第三人不承擔連帶責任?

84785004| 提問時間:2021 09/15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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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2021 09/15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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