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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公司備用金管理制度嗎,可以發(fā)過來參考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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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備用金管理制度(一):
為了加強公司對有關部門及各項目部備用金的管理,規(guī)范借款行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夯實成本費用核算,減少資金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所有項目部。
二、備用金范圍
1、采購員零星采購備用金;
2、個人因公出差零星開支備用;
3、經常性的零星開支備用金;
4、項目兼任財務人員備用金;
5、其他備用金。
三、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進取靈活地開展業(yè)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顚S?,不得挪用、轉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經發(fā)現,將嚴肅處理。
四、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xù)程序
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部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fā)放“借款單”,一式兩聯(lián),借款人按規(guī)定的格式資料填寫借款單,并按流程辦理簽字手續(xù)。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后的“借款單”各項資料是否正確和完整,經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xù)。
2、借款人員完成業(yè)務后應在三日內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guī)定資料,并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再將“報銷單”回到財務部,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guī)定認真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xù)。
公司財務部文件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xù)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因業(yè)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景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guī)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fā)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經管人員必須按月定期向公司財務部申報備用金使用情景,前賬未清,不得繼續(xù)借款。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結算的,須提前向財務負責人說明原因,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備用金額度
1、采購員借用的零星采購用款,單次不得超過5000元,超過5000元的材料采購,應由供貨方持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資料,按規(guī)定的程序經審核批準后,到公司財務部或項目部財務人員處辦理貨款支付、結算手續(xù)。單筆超過10000元的采購,必須按照工程部制度規(guī)定,走合同審批程序采購。
2、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預計出差天數、往返路費、住宿費等支出核定借款額度。
3、各工程項目備用金,視各項目情景不一樣,備用金額度暫定為每周1萬—5萬。特殊情景,需由項目經理提前向總經理說明情景,予以審批。
4、其他借款,根據實際情景核定金額。
公司財務部文件六、備用金使用審批權限
備用金使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部門負責人為備用金借款的第一職責人。
七、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八、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兩周內沖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發(fā)出最終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九、所有各種備用金,必須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對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xù),并沖銷當年借款。
十、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十一、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備用金管理制度(二):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各下屬單位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現根據公司《資金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名詞解釋
備用金是公司各下屬單位各部門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yè)務采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包括臨時備用金和定額備用金。
第3條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進取、靈活地開展業(yè)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顚S?,不得挪用。對于私自挪用備用金等行為,一經發(fā)現則嚴肅處理。
第4條本辦法規(guī)定了備用金借用和報賬手續(xù)及備用金的管理要求。
第5條公司實施定額備用金與臨時備用金相結合的辦法。
第2章:定額備用金的管理
第6條:定額備用金限額的計算方法如下列公式所示:
定額備用金限額=年度日常費用預算總額360*10
第7條日常費用包括辦公費(包括日常性物料消耗)、市內交通費用(包括車輛使
用費)、經常性業(yè)務招待費等。日常費用的具體額度由單位負責人申請,經財務總監(jiān)審定。
第8條定額備用金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保管人員名單須報財務部備案。各
單位辦事人員在辦理相關業(yè)務時,如需使用備用金,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可向保管人借支;業(yè)務辦理完畢后,經辦人員到財務部報銷并將報銷款項還給保管人,補足備用金。
第9條定額備用金不得跨年度使用,每年12月25日之前,備用金須足額還回財務部,逾期未還,經兩次催收后,財務部有權從單位負責人和保管人員工資中扣回。
第10條每年1月份第三周,各單位根據本年度審定的備用金額度到財務部辦理借支手續(xù)。若尚未審定額度,延用上年額度,審定后多退少補。
第11條各下屬單位負責人和備用金保管人員崗位變動或離職時,定額備用金必須做相應交接,交接表原件的其中一份交財務部備案。
第3章:臨時備用金的管理
第12條臨時備用金的借用和報銷手續(xù)
一般情景下,不予借支臨時備用金,臨時備用金借支須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1.公司經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批準。
2.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應先到財務部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fā)一式三聯(lián)放《借款單》,借款人按規(guī)定的格式資料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xù)。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后的《借款單》各項資料是否正確、完整,審核無誤后辦理付款手續(xù)。
3.借款人員完成業(yè)務后應在三日內持報銷單據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xù)。報銷單據經相關負責人簽字批準后,須由財務人員根據財務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相關制度審核單據的合法性,審核無誤后可辦理報銷手續(xù)。
4.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xù)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于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的款項,應讓報銷人員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第13條臨時備用金的管理
1.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2.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且在財務部發(fā)出最終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3.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xù),并沖銷年初的借款。
第4章:附則
第14條: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其解釋權歸財務部。
第15條本辦法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自頒發(fā)之日起生效實施。
備用金管理制度(三):
一、標準(萬元)
執(zhí)行董事
5.00
總經理
1.00
副總經理
0.50
總監(jiān)
0.50
行政部、人力部、財務部經理
0.30
運營部經理
0.50
司機
0.30
二、崗位牽制
1、財務部為備用金管理的主控部門,有及時清理備用金的職責和義務,對違規(guī)的備用金借支有權拒絕辦理。
2、人力資源部配合財務部對拖欠備用金的員工從工資中補回。
3、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備用金開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去向負責。
4、備用金的開支范圍如調整須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會簽后報執(zhí)行董事批準。
6、經辦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備用金的有關報銷憑證,每月報銷核銷備用金,對備用金的領用、中途報銷和開支情景須書面解釋。
三、證據鏈
1、借款單。
2、經核實的借款信息打印件。
3、付款收據或回單。
4、沖賬時須提交的證據按各自業(yè)務性質參照相關費用執(zhí)行。
四、控制點
1、備用金用于以下事項:差旅費、生活水電、工傷醫(yī)藥費、單項不超過貳仟元的零星材料采購;其他特定用途,如押金、保證金等。備用金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2、前賬不清,后賬不借。對未及時沖賬的借款人,不允許繼續(xù)借支;如有特殊情景,必須書面報告還款或沖賬計劃,經財務與總經理批準后報執(zhí)行董事特批方可借支。
3、臨時備用金使用完畢后立即清理,滾動備用金賬戶每月需清理一次,月末備用金余額退回公司,有必要的下月初重新辦理手續(xù),無必要的不再外借。按“一事一清”原則請用備用金,不保留備用金余額,事畢后清理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業(yè)務完成后及時沖賬,余款即刻退還公司,禁止持款不退。
4、財務部有權從工資中扣回備用金,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
5、標準外的人員借用備用金需逐級審核,時間緊迫時可由總經理執(zhí)行董事通知財務,事后須補簽字。
6、借用備用金必須??顚S茫辉试S一款多用或多筆備用金交叉使用。
7、借支備用金必須寫明款項的用途,報賬沖銷的資料要和借款時填寫的用途一致,一筆備用金未使用完,要及時到財務部報賬沖銷,不能挪做別的用途。備用金金額與事由按照“先進先出法”原則配比。
8、備用金借支原則上要求由借支人本人親自辦理,由于特殊原因可由借支人本部門的其他員工代為辦理,須由借支人本人在備用金借款單上親自簽名,否則視同代辦人的備用金,由此產生的職責由代辦人負責。
9、借款人調離、辭退或辭職時,必須立即歸還借支的備用金,凡未歸還備用金的,不得辦理離職手續(xù);財務人員發(fā)生崗位變動時,必須將所核算的借款人備用金情景予以核實并辦理移交手續(xù),不得私自轉他人保管。對逾期不按規(guī)定退回所持有備用金的,除強行從有關往來、抵押金、工資等款項扣回外,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收取占用費,必要時經過訴訟索取權利。
9、欠款單位或個人還款須經過銀行轉賬劃入公司賬戶或直接交回公司,嚴禁發(fā)生截留做備用金或其他舞弊行為。一經發(fā)現全額追回款項外,給予當事人必須的行政及經濟處罰,必要時訴諸法律。
10、備用金應由專人保管,不能互相轉借,財務部按“誰借款,誰清欠”的原則,只對在財務的直接借款人清欠。
11、備用金賬戶一個月無業(yè)務發(fā)生的,收回備用金。
12、財務須給沖賬或還款的借款人出具證明或收據,保護員工的利益。
13、禁止條款:禁止以備用金支付職工工資和獎金;禁止以備用金支付單項超過貳仟元的材料、設備及低值易耗品款購置費、運費;禁止以暫估(因發(fā)票未到)等方式沖減個人借款,人為調控備用金余額;禁止挪用、套取備用金。
14、罰則:對以備用金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及獎金、以備用金支付單筆超過貳仟元的材料、設備及低值易耗品等購置費、設備租賃費的,對以暫估成本等方式沖減個人借款人為調控備用金余額的,按涉案金額的10%做負激勵,其中:主管副總經理5%、部門經理總監(jiān)4%、項目經辦人1%。對以辦理公務為由挪用套取資金的,按挪用套取資金金額的30%做負激勵,其中:主管副總20%,部門經理總監(jiān)5%;經辦人5%。
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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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則
1、本制度財務中心解釋。
2、本制度執(zhí)行董事批準后生效。
備用金管理制度(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包括各子公司、部門、項目)備用金管理,規(guī)范借款行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夯實成本費用核算,減少資金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名詞解釋
備用金是公司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yè)務采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或網銀轉賬方式借用的款項,包括臨時備用金和定額備用金。
第三條:備用金范圍
1、采購員零星采購備用金;
2、個人因公出差零星開支備用;
3、經常性的零星開支備用金;
4、項目兼任財務人員備用金;
2021 09/25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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