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假定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經營和賃除外)均為企業(yè)的主營業(yè)務,都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其成本在確認收入時逐筆結轉,不考慮其他因素。2019年10月,甲公司發(fā)生的有關經濟業(yè)務如下: (1)1日,將一臺暫時閑置的生產設備出租給乙公司。雙方合同約定租期為6個月,每月不含增值稅的租金為5萬元,租金一次性收取且提供后續(xù)服務。甲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3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3.9萬元。該設備每月應計提折舊費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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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應收賬款 33.9
貸:待轉銷售收入 3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9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4
貸:累計折舊4
2021 10/07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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