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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建筑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年10月取得新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建筑收入110萬元(含增值稅);當月外購汽油10萬元(不含增值稅),且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購入運輸車輛30萬元(不含增值稅)且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取得分包建筑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50萬元(不含增值稅)。甲建筑企業(yè)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本年10月均符合抵扣規(guī)定。 要求:計算甲建筑企業(yè)本年10月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84784999| 提問時間:2021 10/15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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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您好: 可抵扣的進項:10*13%+30*13%+50*9%=9.7萬元
2021 10/15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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